(三)签订《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七)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竞得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根据《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主体和收费项目的复函》(贵发改函〔2019〕55号)和《贵港市物价局关于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贵价费〔2016〕28号)的规定,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需向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未交清的不得领取《成交确认书》,不予协助办理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事宜■◆◆◆。
(一)除出让人原因外◆■■★■,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履行《成交确认书》约定义务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挂牌宗地均为现状出让◆■◆,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贵港)(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上挂牌出让◆◆★,网址★◆★■◆◆: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竞得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1日,应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土地出让总价款的30%■◆■★。自《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期限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开工建设超过半年的◆★◆◆★,出让人解除《出让合同》,没收定金(定金金额为土地总出让价款的20%)■◆,退回剩余出让价款给受让人;竞得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1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土地出让总价款的30%。宗地达到开工条件但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竣工超过1年的■★◆◆,出让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收定金,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竞得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按照建设成本(具体以财政部门核定为准)给予竞得人补偿。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竣工,并在开工、竣工时向市自然资源局申报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如遇到特殊情况★◆,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延期的◆◆■,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九)竞得人须严格按《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如擅自改变的,按城乡规划法依法查处。因城乡规划或公共利益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由市人民政府按原土地出让价格及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地上合法开发投入折旧价格收回。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详见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0月21日核发的《年产6万立方米生态胶合板和13万立方米建筑模板项目B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覃自然设2024-056号)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五)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24年第五十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贵政函〔2024〕356号)批准,我中心决定对该期用地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地块事项公告如下:
(六)项目投资强度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竞得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
(二)除出让人原因外,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拖欠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逾期不签订合同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及其参与投资的企业均不得参加竞买。存在上述行为的,取消其竞买资格且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注■■◆:成交当天,竞得人需持单位公章及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材料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3.承诺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八)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的,竞得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1‰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当详细阅读网上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等文件。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网上交易系统交易规则■◆■◆、出让文件无异议。有意竞买人可在挂牌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入网上交易系统扫描上传以下材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由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和具体承办。
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贵港覃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并持《成交确认书》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到市自然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如竞得人未履行上述约定的,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必须以单位工程为单元办理产权首次登记■★★◆■◆,不得独立进行转让◆■、分割转让或抵押
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缴款至以下任一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得人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贵港覃塘产业园区国际绿色家居园东龙园规划布局的年产6万立方米生态胶合板和13万立方米建筑模板项目B地块的建设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21年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1〕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23年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4〕20号)
实行有底价的公开挂牌出让,即挂牌公布起始价后,由竞买人出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挂牌底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717.8817万元,其中土地价格529.12万元(折合13★■★.00万元∕亩)★■◆★、地上建筑物价格188.7617万元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少于50%的成交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为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中不包含有关费用)。